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营运车辆保险受益人?

用户:148****2174 沂源县 2024-04-25 19:45 保险理赔 浏览量:2562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 营运车辆保险受益人

## 一、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约定,可以由继承人承受遗嘱指定的财产份额。”在营运车辆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去世后,其生前使用过的车辆将视为“遗产”,应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承受。

## 二、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267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在营运车辆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租赁关系应由继承人继续进行。

## 三、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义务接受赠与,而赠与人也有义务按照约定交付赠与物。”因此,在营运车辆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捐赠或赠与他人的过程中死亡,其已用于抵偿债务或行使权利的车辆应由接收者接受并妥善保管。

## 四、遗嘱处理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哪些事项作出明确、具体、没有歧义的记载,并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未立遗嘱,其未立遗嘱的部分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五、配偶、子女和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80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子女在监护人下在被抚养期间所享有的财产也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1. 继承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生前使用的车辆被视为遗产,需要由继承人承受。

2. 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租赁关系应由继承人继续进行。

3. 赠与行为:如果被保险人在捐赠或赠与他人过程中死亡,已用于抵偿债务或行使权利的车辆应由接收者接受并妥善保管。

4. 遗嘱处理程序: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未立遗嘱,其未立遗嘱的部分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5. 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在监护人下在被抚养期间所享有的财产也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总结:

5. 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在监护人下在被抚养期间所享有的财产也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营运车辆保险受益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