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特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以下从五个方面,以《民法典》为依据,对受益保险进行详细分析:
1:合同订立根据《民法典》第197条,受益保险合同的订立遵循自愿原则,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后签订保险合同。同时,第491条规定,受益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保险标的受益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民法典》第1213条)。投保人可以为自己或他人投保,但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1214条)。例如,父母为子女购买人寿保险,即具有保险利益。
3:受益人设定《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受益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多人,且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可以事先约定。受益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第1219条)。
4:保险金给付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如被保险人死亡、全残等),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民法典》第1220条)。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顺序不明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第1221条)。
5:合同变更与解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申请变更受益人,但须经保险公司同意(《民法典》第1222条)。此外,根据第645条,投保人享有解除受益保险合同的权利,但需遵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并可能承担相应解约责任。
总结:来说,受益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标的,通过预先约定,在特定风险事件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法律契约。其运作严格遵循《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保险标的、受益人设定、保险金给付及合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旨在实现风险转移与经济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