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批准。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明确限制了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范围。
特殊情况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0〕13号)第二十一条指出:“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这里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就医、工作、家庭重大变故等。
申请程序:被取保候审人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离开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执行机关职责: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同意离开,应当出具书面批准文件;如果不同意,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执行机关还应当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进行监督,确保其按时返回。
违反规定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批准。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