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政府法律顾问是否需要通过投标的方式来选聘,以及这一过程的相关法律规定。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政府部门选聘法律顾问确实存在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当政府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时,如符合该法规定的招标情形,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即可能包含投标流程。
其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采购法律服务等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方式采购。这表明法律顾问选聘可纳入招投标范畴。
再次,关于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与资格的要求,参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6〕13号),行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应当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招投标过程中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因此,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第五,为确保公平竞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法规规〔2017〕1986号)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平等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其中包括法律顾问选聘。
综上所述,政府法律顾问确有可能需要投标方式进行选聘,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选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合规。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信誉度和服务质量将成为评标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