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五种情况及其法律依据
## 1. 受益人因健康原因突然死亡或失去劳动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已经生存、从事工作并且领取定期寿险金的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五年后发生身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视为自动放弃受益权。”
## 2. 受益人在丧失行为能力时未指定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处理。没有遗嘱的,由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依法协商确定继承人。”
## 3. 受益人因身体疾病丧失生活能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受益人。受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解除合同。”
## 4. 受益人因故意犯罪丧失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失踪的,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的,由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依法协商确定继承人。”
## 5. 受益人因赠与合同解除而丧失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因赠与合同解除而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接受赠与人。接受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保险金。”
总结::以上五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保险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对于受益人来说,应定期检查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分配条款,并确保其符合自己的利益。同时,如果遭遇上述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获取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