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保险填写受益人的规定如下:
1. 选择父母或者子女为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873条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受益人,那么可以由投保人在其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死亡时确定。这种情况下,投保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作为法定的受益人。
2. 配偶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根据《民法典》第931条的规定,配偶或者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有权成为保险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受益人,那么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商决定谁是受益人。
3. 其他法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法定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养父母等。对于继承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继承人为法定受益人;对于养父母,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抚养人或者其他赡养义务人应当视为法定受益人。
4. 受益人与保险合同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267条的规定,受益人必须与保险合同具有利害关系。这意味着,只有当受益人对保险合同中的风险有实际的承受能力,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5. 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300条的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了保险,并且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为这一方。
总结:来说,无论是通过法定方式还是选择自己意愿来填写受益人,都必须确保受益人的身份和权利不受损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结合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