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并不一定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会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7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未明确接受保险合同,保险金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2. 在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投保人死亡或丧失代管权时,保险金作为遗产归受益人所有。”这里的“受益人”指的是享有保险金权益的人。
3. 在新加坡,尽管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但大多数人都将保险金视为遗产处理。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保险金会被直接划入受益人的账户。
4. 在日本,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方式相对较为复杂。首先,需要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的指定规则;其次,如果受益人没有按照约定指定,则保险金将被视为对投保人的遗产。然而,具体的法规并不一目了然。
5. 在美国,虽然没有严格的保险受益人的指定要求,但是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指定某些特定的家庭成员或个人作为受益人。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总结:来说,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主要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可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也可能需要自行决定。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应该尽量避免让非实际利益人成为保险受益人,以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