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询问的“总法律顾问2018”可能是指2018年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规定或案例。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资格条件、工作内容、法律责任及发展趋势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审查重要合同、处理诉讼案件等。” 二、资格条件:《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条指出,“总法律顾问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在法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工作内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总法律顾问应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法律事务人员。” 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展趋势: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未来将进一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总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
综上所述,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力量。随着企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总法律顾问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其地位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