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注册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商标局应当对异议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作出决定。异议成立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的损失酌情确定;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侵权人获利的,可以根据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赔偿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三)销售不知道是驰名商标的商品,且无法提供真实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四)伪造、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标志或者其组合,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知识产权,但其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而并非法律规定”。
五、以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行为的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参考这些法律条文,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五、以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行为的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参考这些法律条文,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