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具体成员名单。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架构、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情况、律师行业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规定以及如何评估法律顾问的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以下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第4条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由此可见,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成符合中央文件的要求,应当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吸纳专家和律师参与。
其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18号)第3条的规定:“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因此,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成也应当符合这一规定。
再次,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8〕11号)第3条的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因此,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成也应当符合这一规定。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因此,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中应当包含律师。
最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第8条的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因此,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成效应当受到严格考核评价。
综上所述,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专家和律师组成,其中律师应当作为法律顾问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成效应当受到严格考核评价。对于具体的成员名单,建议您直接向沧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咨询,或者查阅沧州市政府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