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贷购车时购买保险的原因
在车贷购车的情况下,购车者通常会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合同中会明确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障自己权益不受损害,购车者往往会要求经销商为其指定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保险。
二、车辆保险受益人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指定其为保险利益人,并将赔付给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支付保险金的途径。
三、法律依据原文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9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修订版)第2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汽车贷款购车时,购车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为其指定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保险。如果经销商拒绝或未能指定保险公司,那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因此,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购车者应当要求经销商明确指定保险公司,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汽车贷款购车时,购车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为其指定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保险。如果经销商拒绝或未能指定保险公司,那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因此,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购车者应当要求经销商明确指定保险公司,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