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与权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921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受益人。投保人在设立保险时,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益人的权利源于合同约定,而非法定。
2:变更权根据《民法典》第923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3:优先权《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若指定,受益人的权益优于遗产债权人。
4:受益顺序与份额《民法典》第922条允许设定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未明确的,视为平均享有。这确保了受益权的公平分配。
5:受益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24条,受益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保险公司需直接向其支付,不得抵消或扣减其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债务。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以合同约定为首要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自主选择并变更。受益人的权益具有优先性,保险公司必须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在未明确的情况下,法律提供了公平分配的规则。同时,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