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深圳市法律顾问的工作性质,特别是他们是否需要在固定地点和时间上班。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合同条款以及行业惯例等多个方面。
首先,从工作模式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明确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意味着,如果法律顾问与企业之间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则其工作时间和地点可能更加灵活,不一定要求每天到岗办公。
其次,在合同约定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整合进《民法典》)中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方式等细节。因此,关于是否需要坐班的问题,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或雇佣合同来具体判断。
再者,考虑到行业特点,许多法律顾问尤其是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士往往采取远程办公、按需咨询等形式提供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前法律服务业向更高效便捷方向发展的趋势。
此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虽然主要针对执业律师的行为准则进行了规定,但其中对于保护客户隐私、维护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各类法律顾问。这些原则性规定间接支持了顾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与场所。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强调了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主体资格、报酬支付及管理控制程度等。若顾问与雇主间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赖性,则即使未明确写明坐班要求,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全职员工,从而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约束。
总结来说,深圳市法律顾问是否需要上班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双方之间的合作模式。实践中,很多情况下都允许顾问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地点,但同时也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