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意味着被保险人通常是购买保险的人,或者是由其亲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 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3. 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有支付保费的义务,同时在符合保险条款的情况下享有获取赔偿的权利。受益人则无须支付保费,但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保险事故时,可按约获得保险金。
4. 指定变更:《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表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更改受益人。
5. 法律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将构成保险诈骗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健康险中各有不同的角色和权利义务。被保险人需支付保费并在符合条件时索赔,而受益人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他们之间的关系及权益调整均受到《保险法》的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