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他人,包括其女儿。在保险中,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接受保险金的人。因此,父母可以指定女儿为保险受益人,她在保险理赔时有权利领取保险金。
2. 意思表示:设立受益人需符合《民法典》第142条,即行为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若父母在清醒状态下明确指定女儿为受益人,该决定合法有效。
3. 保护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9条指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女儿未成年,保险金应由监护人代管,直至她成年。
4. 变更与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立遗嘱人有权变更或撤销遗嘱。同样,投保人有权更改保险受益人,但需遵循保险合同规定,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同意。
5. 权利冲突解决:若出现与其他法律关系冲突,如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保险金优先支付给指定受益人,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父母可合法指定女儿为保险受益人,确保其在保险事件发生后享有保险金权益。若女儿未成年,保险金由监护人管理。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守保险合同规定。在权利冲突时,保险金支付优先于一般债权。这一设定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