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受益人的指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合同时,有权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应当明确,可以是一个人或数人,也可以是特定的人或类别。
二、受益权的顺序与比例
《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保险受益的顺序和比例,但实践中通常遵循被保险人的意愿。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了受益顺序和分配比例,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未明确时,一般默认为平均分配。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权将回转给其他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三、受益权的变更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变更后,原受益人的权益自动失效。
四、受益权的继承
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但在领取保险金前去世,其受益权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遗产继承规则。
五、未成年人受益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益。因此,若未成年人被指定为受益人,保险金将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
总结::保险受益规则主要由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合同时指定,可按顺序和比例设定。受益权的变更、继承和未成年人受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符合《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