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任何人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达到18周岁以上,无精神障碍,都有资格成为保险受益人。这是基于民法典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2. 受益权的设定: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无论年龄大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投保人均可将成年子女或其他成年人设定为受益人。
3. 受益权的变更与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样,保险受益人的设定也具有类似性质,投保人有权在成年受益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或撤销其受益权。
4. 保险金的领取:《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对于成年受益人,他们可以直接领取保险金,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
5. 权利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受干涉。因此,成年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独立主张和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法院和保险公司应予以尊重和保障。
总结::在保险受益人问题上,《民法典》和《保险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成年个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资格成为保险受益人,并有权独立行使受益权,包括接受保险金。投保人在设定、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尊重成年受益人的意愿,且保险金的处理遵循法定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