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体保险中,受益人的设定并非只限于一人。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详细解析:
1:合同自由原则《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多个受益人。
2: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42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说明如果有多名受益人,即使其中一人去世,其余受益人仍可获得保险金。
3:份额分配根据《保险法》第46条:“被保险人死亡后,各受益人按照各自受益顺序和比例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因此,多人受益时,可以预先设定各自的受益比例。
4:受益人变更《保险法》第41条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这为增加或减少受益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5:法定与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区分了法定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时适用继承法)与指定受益人,这为设置多名指定受益人提供了可能。
总结::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设定一个或多个,并且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调整受益人名单,以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