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表明投保人需与被保险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其生命或健康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三、受益人: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四、权利义务:投保人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同时有权变更受益人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但须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受益人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五、法律责任: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法》第十六条对此设有相应的合同解除权及责任追溯条款。
总结::在终身寿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各司其职,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险链条。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受《保险法》严格规范,确保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