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要体健康?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尽可能列举完整的法律依据原文。
一、保险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1.1 保险受益人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合同终止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2 保险受益人权利
保险受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请求权权,即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死亡、残缺或者放弃请求权时,有权请求保险金;
(二)诉讼权,即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代位权,即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时,有权利代替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撤销权,即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放弃请求权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时,有权利撤销请求权;
(五)其他权利,如参加保险事故的调查、提供证据、申请复效等。
1.3 保险受益人义务
保险受益人应尽以下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关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标的或者保险费用的具体情况;
(二)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死亡、残缺或者放弃请求权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三)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四)协助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收集证据、提供证人证言等。
二、保险受益人的健康要求
2.1 保险合同对受益人健康的要求
保险合同可以对受益人的健康作出要求,如要求受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
2.2 保险合同对受益人健康状况的要求
保险合同可以对受益人的健康状况作出要求,如要求受益人具有健康或者无疾病的状况,或者要求受益人符合特定疾病或者情况等。
三、保险受益人的指定
3.1 受益人指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指定保险受益人。指定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指定保险受益人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指定或者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资料。
3.2 指定权
受益人指定权属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撤销指定,但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后提出。
四、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保险受益人的权利
保险受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请求权权,即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死亡、残缺或者放弃请求权时,有权请求保险金;
(二)诉讼权,即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代位权,即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时,有权利代替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撤销权,即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放弃请求权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时,有权利撤销请求权;
(五)其他权利,如参加保险事故的调查、提供证据、申请复效等。
4.2 保险受益人的义务
保险受益人应尽以下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关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标的或者保险费用的具体情况;
(二)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死亡、残缺或者放弃请求权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三)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能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四)协助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收集证据、提供证人证言等。
五、结论
5.1 保险受益人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地位和健康要求,否则将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5.2 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属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撤销指定,但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后提出。
5.3 保险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关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标的或者保险费用的具体情况,并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死亡、残缺或者放弃请求权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总结:5.3 保险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关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标的或者保险费用的具体情况,并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死亡、残缺或者放弃请求权时,及时通知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