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指定: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已经死亡,那么保险金将支付给其他生存的受益人,如果没有其他受益人,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 法定继承:若无其他生存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进行分配。《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未明确受益人:如未明确规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已去世,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4. 转让与变更: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转让其受益权,也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已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确认,那么即使受益人后来死亡,新的受益人仍可领取保险金。
5. 信托安排:为防止此类问题,投保人可以在购买保险时设立信托,将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从而确保一旦受益人死亡,信托将会继续管理这笔资金,并按照预设的方式分配给指定的人。
总结::当商业养老保险的受益人不幸去世时,首先会查看是否还有其他生存受益人,如果有,保险金将支付给他们。如果没有,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此外,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提前设定受益人变更机制或设立信托来规避这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