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和医疗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以下是从五个方面的法律角度进行解析:
1:指定权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于医疗险而言,《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虽未明确规定,但一般理解为可由被保险人指定。
2:变更权《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3: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无顺序及份额约定的,推定为等额享有;有明确顺序但无份额约定的,按照顺序享有;有明确顺序和份额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法定继承若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则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5:未成年人保护如果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权益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总结::人寿保险和医疗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具有变更权,并受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对受益顺序、份额、法定继承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