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通常指的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其的保险金。关于其受益人的设定和权益分配,主要受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影响:
1.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 《保险法》第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同一顺序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总结::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指定的一人或多个人,且需遵循《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指定、变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死亡,生存保险金将转为遗产,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受益人之间如无明确份额划分,则默认平均分配。同时,任何关于受益人的变动都应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影响保险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