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保单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1:保险权益归属《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因此,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离婚,法院可能会重新认定受益人。
2:生存金及红利如保单有生存金或红利积累,这部分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由法官根据案情判断。
3:债务清偿若被保险人在婚姻期间因购买保险而产生债务,离婚后,该债务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分担部分责任。
4:子女抚养权若原受益人为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判决会影响保险权益。通常,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会成为新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管理和支配涉及子女利益的保险权益。
总结::离婚后保险权益的判定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性质、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是否有指定受益人等。法院会综合运用《婚姻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