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指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深入理解:
1:指定与变更《保险法》第39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保险金。
2:顺位与份额同一份保单下,受益人可以有多个,并可设定受益顺序和比例。如《保险法》第41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3:撤销与放弃受益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撤销受益权,或者放弃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42条对此有所提及。
4:关系变动影响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如离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原配偶将失去受益资格。这主要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
5:法定继承当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所有受益人均放弃、丧失受益权时,保险金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总结:来说,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是法律赋予在保险事故中享有经济利益的人,其权利的设立、变更、撤销等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确保了保险金的安全传递及被保险人的意愿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