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与变更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顺位与份额
《保险法》第41条: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
三、受益权转让与放弃
《保险法》第42条:受益人可以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四、受益人资格丧失
《保险法》第43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五、受益人顺序与份额
《保险法》第44条:同一保险关系中有多名受益人的,应当确定各自的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总结::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规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需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同时,受益人的权利也受到法律约束,如不得恶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否则将丧失受益权。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