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保险法》第23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被指定的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接受保险合同的约束,并有权领取保险金。”这表明,投保人可以通过指定他人来间接获得保险赔偿。
其次,中国的《国籍法》第17条规定,“具有中国国籍”,这是确定一个人是否为中国公民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被保险人是中国国籍,那么他就可能被视为中国公民,从而成为受益人的受益人。
再次,尽管被保险人是中国人,但如果他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出生,那么即使他没有在中国定居或拥有住所,他仍然可以在中国境内参加保险活动,享受保险保障,因此他也可能被认定为受益人。
此外,根据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涉及了某些类型的财产或者权益的转移,那么这些转移可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不动产物权等。
最后,我们来看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保险代理人招募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境外保险代理人的招聘,我国将不再直接进行注册,而是由境内外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合作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为中国人,在中国境内参加保险活动,只要他不是中国居民(在中国之外),并且有中国的身份证明,他就可以被视为保险公司的受益人。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为中国人,在中国境内参加保险活动,只要他不是中国居民(在中国之外),并且有中国的身份证明,他就可以被视为保险公司的受益人。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