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保险受益人纠纷**
1:保险合同效力 - 《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订立保险合同。
2:受益人指定 -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变更。
3:继承权问题 -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4:纠纷解决途径 - 《民事诉讼法》如丙欲主张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权利或分割部分理赔金。
5:保密条款 - 《保险法》第五十条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总结:本案例中,尽管丙有法定继承权,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乙作为保险受益人享有优先理赔权。若丙欲获得理赔,需通过法律程序证明自己有合法理由介入。同时,丙应遵守保险法关于通知义务的规定,以免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