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法定和顺位主要涉及到《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法定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法定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无上述亲属的情况下,可能是其他近亲属。法定受益人的顺序由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2:指定受益人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指定,优先遵循被保险人的意愿。《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自由指定受益人,并确定受益份额。但需注意,受益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要通知保险公司。《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变更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
4:受益人的死亡或丧失权利若受益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权利可能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受益人死亡的,保险金应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受益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
5: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但如存在恶意放弃、欺诈等行为,可能丧失请求权。《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受益人有义务提供必要信息,如有不当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法定和顺位主要依据《民法典》,法定受益人遵循特定亲属顺序,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决定。变更需依法进行,受益人死亡或丧失权利,其权利可能转移。受益人有保险金请求权,但需遵守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