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后各自的劳动成果,以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
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为他人负债的,夫或妻一方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重大误解,对方请求返还彩礼等支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导致离婚的;(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满一年的;(四)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为一方出国出境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的。”
因此,如果婚内保险是在双方结婚前签订的,且是双方同意将这笔钱视为个人财产,并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这个保险的收益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内的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婚并产生了子女,那么这个保险的收益就有可能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分割来确定归属。因此,在购买婚内保险时,建议先明确协议约定,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因此,如果婚内保险是在双方结婚前签订的,且是双方同意将这笔钱视为个人财产,并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这个保险的收益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内的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婚并产生了子女,那么这个保险的收益就有可能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分割来确定归属。因此,在购买婚内保险时,建议先明确协议约定,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