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父母将购买的保险受益权赠与给了子女,只要在赠与后没有被撤销,那么这个收益权就归属于子女。
其次,父母在遗嘱中也可以指定其孩子为保险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不仅改变了赠与合同的内容,还改变了解除赠与合同的方式,因此,对于这份遗嘱,需要遵循公证程序,通过公证来确认受益人的身份和权利。
再次,如果父母去世后,遗产尚未分配,且子女未取得法定继承权,那么保险受益权则可能会涉及到遗产分割的问题。此时,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有权要求获得保险受益权。
第四,如果父母在生前有口头或书面的赠与协议,并且这份协议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即使这份协议后来被撤销,也无法影响保险受益权归属问题。
第五,如果父母并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他们的死亡就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没有任何义务去解决保险受益权归属问题。
综上所述,父母购买的保险受益权是属于子女的,除非赠与或遗嘱改变了这个权益,否则无论是什么原因,受益人都应得到相应的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父母购买的保险受益权是属于子女的,除非赠与或遗嘱改变了这个权益,否则无论是什么原因,受益人都应得到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