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通常在投保时由被保险人或法定代理人通过保险合同明确指定。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利益的归属,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1:指定受益人《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或者多个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无特别指定,按照法定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受益人。
2:变更受益权被保险人享有随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征得原受益人的同意。如《民法典》第1186条:“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3:受益人权益保护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保险金。如《民法典》第1191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拒绝支付的,受益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受益人丧失权利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前死亡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可转给其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87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总结::人寿保险的受益权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有自主选择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若受益人丧失权利,将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