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是保险业务的基本法律。其中第39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问题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如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身份关系证明文件,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证据证明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具有该身份关系的人请求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受益人的权益保障有所提及,例如第1122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保险受益人,但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管理保险金的情况也较为常见。信托法中的相关规定,如第16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债权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具体地处理了保险合同中涉及受益人的争议,比如第1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变更受益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和权益保护主要受《保险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并受到司法解释的补充和完善。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尊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意愿,同时确保所有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