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受益人的填写是关键,确保权益的准确传递。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明确指定:受益人应明确指定,可以是个人、团体或信托。《保险法》第39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未明确指定可能导致权益纠纷。
2. 合法性:受益人必须具有合法接受保险金的权利能力。《民法典》第1165条指出:“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多重受益人:可指定多个受益人,分顺序和比例。《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4. 变更权: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5. 遗嘱与保险: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未指定次顺位受益人,保险金将按遗产处理。《保险法》第42条第三款:“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总结::填写保险单受益人时,需明确、合法并根据需要指定顺序和比例;投保人有权变更,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未指定后续受益人,保险金将纳入遗产。遵循这些原则,能有效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