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性质: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是合同主体,享有保险保障。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受益人则是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主体,由投保人在合同中指定,如《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2. 权利转移: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等保险事故时,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3. 知情权与同意权:在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需尊重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4. 变更与撤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需符合法定程序。《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需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5. 法律责任:若受益人对保险金的领取存在欺诈或恶意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追回。《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权利义务明确。被保险人是保障对象,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变更、撤销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受到法律约束。在特殊情况下,如欺诈行为,法律责任需由相关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