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继承者继承的计划”可能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和计划。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解析这一法律问题:继承权的取得、遗产的范围与评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选择、继承权的行使以及遗产债务的清偿。
一、继承权的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遗产的范围与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储蓄、债权、股票、债券等财产属于遗产范围。”同时,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指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当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时,继承应优先按照遗嘱进行;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继承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强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需明确表达是否愿意接受遗产。
五、遗产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说明继承人在享受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综上所述,继承人继承遗产不仅享有财产权利,还需履行相应义务。为确保继承过程顺利进行,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继承计划,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