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继承”和“法定继承”之间的关系,即在遗产处理中,这两者如何相互作用以及各自的法律地位。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定义:首先,需要理解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继承是指依法承受死者遗留的财产或其他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法定继承则是指没有遗嘱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的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优先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时,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只有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应用范围: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对于遗嘱未涉及的部分或者遗嘱失效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法律效力: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也必须保障法定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得剥夺其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权利限制:法定继承人并非必然享有全部继承权。如法定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总结来说,继承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它作为遗嘱继承的补充,确保了所有合法继承人都能获得相应的权益。同时,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