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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韩剧?

用户:186****7433 丽江市 2024-04-25 18:23 保险理赔 浏览量: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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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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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权益人可以依照合同规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从五个方面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详细分析:

一、保险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为保险受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另一方或者第三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合同争议,协议选定或者指定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

二、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受益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三)在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请求保险人返还保险单及其现金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受益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保险人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证明和材料;(三)接受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确定的送达方式,接受保险金。”

三、保险受益人的指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为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或者撤销指定,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解除指定时,应当将解除或者撤销的指定通知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另一方或者第三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或者撤销约定,并通知对方。解除或者撤销约定时,应当将解除或者撤销的约定通知对方。”

四、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为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或者撤销指定,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解除指定时,应当将解除或者撤销的指定通知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另一方或者第三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或者撤销约定,并通知对方。解除或者撤销约定时,应当将解除或者撤销的约定通知对方。”

五、保险受益人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保险受益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三)在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请求保险人返还保险单及其现金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受益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三)在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请求保险人返还保险单及其现金价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另一方或者第三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或者撤销约定,并通知对方。解除或者撤销约定时,应当将解除或者撤销的约定通知对方。”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在我国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受益人可以依照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受益人还可以随时解除或者撤销指定,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总结: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在我国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受益人可以依照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受益人还可以随时解除或者撤销指定,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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