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借款人不履行其借款合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故意驾驶、醉酒驾驶或者未取得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
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未经其他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总结: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未经其他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征得其他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