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合同自由原则《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这表明,受益人的选择应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
2:受益人资格《保险法》第十七条指出,“受益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指定无效。”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合法的受益人。
3:受益份额《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仅限于保险金。”这明确了受益人对保险金的唯一性权利,不得转让或分割。
4:代位继承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近亲属继承,这是《继承法》的规定。
5:受益权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如被保险人生前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可能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分配,这源自《继承法》和《保险法》的相关条款。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确立主要遵循合同自由、资格要求、权益限制以及法定继承等原则。受益人的选择和变更需遵循法律规定,且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条文,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