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为默认的夫妻财产,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
1. 意识到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离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2. 共同债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共同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同样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处理。
3. 分割比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平均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就应平均分担所有的债务。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债务情况来确定。
4. 遗产分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遗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法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5. 债务追偿:在婚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如一方失踪或死亡,另一方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未偿还的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债务会被纳入共同债务的范围。
因此,无论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否仍存在夫妻关系,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总结:因此,无论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否仍存在夫妻关系,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