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保险法》第3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有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同时,他们无权干涉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
1:受益人的变更《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受益人的变更不产生效力。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自由调整受益人。
2:受益人的优先顺序若指定多个受益人,通常会设定受益顺序。《保险法》第39条指出,受益人为二人以上时,未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将平均分配保险金。
3:受益权的丧失根据《保险法》第42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新的受益人,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其受益权将丧失。
4:未成年人作为受益人《保险法》并未禁止未成年人作为受益人,但《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管理人应当为其利益接受保险金,并妥善管理。
总结::指定受益人在人身保险中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其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严格约束。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在受益人去世或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金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未成年人也可作为受益人,但其权益需要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