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指定应当明确、具体,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这表明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权在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且其身份应通过保险合同明确记载。
二、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83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保险受益人可以为多人,且可以设定受益顺序及各自受益份额,未明确份额时默认均分。
三、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同时,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此条款明确了受益权丧失的情形以及受益人自愿放弃受益权的程序要求。
四、受益人的变更与撤销
《民法典》第1185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此处明确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受益人的变更权及履行通知义务的重要性。
五、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仅限于无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形。这强化了受益人权益的法定性,除非法定情形,保险金不应纳入被保险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
总结::保险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其身份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明确指定,可为一人或多人,并能设定受益顺序与份额。受益权在非法定丧失情形下不得随意剥夺,受益人有权转让或放弃受益权,但需遵循法定程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法律对受益人权益予以严格保护,确保保险金在符合约定和法定条件下准确、及时地支付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