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受益人讲保险?

用户:149****6656 梧州市 2024-04-26 17:05 保险理赔 浏览量:1270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法律规定:

1. 担保人应当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2. 未经被担保人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债务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这也是为了保障被担保人的权益。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

3. 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偿还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4.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应对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当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无需再对被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5. 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依法可以转移的物进行担保,债权人需要知道并且接受该事实。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二、法律依据原文:

1. 担保人应当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2.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债务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3.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4. 当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无需再对被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5. 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依法可以转移的物进行担保,债权人需要知道并且接受该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总结:

5. 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依法可以转移的物进行担保,债权人需要知道并且接受该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受益人讲保险?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