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其指定的人或单位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一角色在保险法中被称为“合同利益相关人”。
1. 法律依据原文:《保险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或者生存期满时领取保险金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金。”这是对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权益的规定。
2. 经济学原理:身故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去世后的经济补偿,对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明确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和时间,使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的同时,能够有效地减轻其经济压力。
3. 社会保障原则:在中国,人身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提供保险保障,保护个人和家庭免受因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务损失。因此,身故保险金的领取人应该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以保障保险金能够真正地惠及到需要保险保障的家庭。
综上所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其指定的人或单位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一角色在保险法中被称为“合同利益相关人”,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定的。同时,该角色还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家庭免受经济损失。
总结:综上所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其指定的人或单位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一角色在保险法中被称为“合同利益相关人”,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定的。同时,该角色还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家庭免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