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
1.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财产权利。”这意味着即使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也不能视为共同财产。因为这是他们婚前各自的权益,而不是婚后共享的成果。
2.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可以在婚内取得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和分享这些权利。
二、《婚姻法》
1. 第四章第3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夫妻可以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归属,但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提交法院进行判决。
2. 第五章第48条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这意味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但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提交法院进行判决。
三、《继承法》
法律规定,在遗嘱或协议中明确指定继承人的人,其遗产归该继承人所有。因此,如果在婚姻期间继承了对方的财产,这被视为新的财产,并与配偶共同分享。
四、《合同法》
虽然《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婚姻期间获取的收入应作为共同财产对待,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了另一方未享有的收入,可能会导致这部分收入被视为共同财产。
五、《继承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死亡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应当作为遗产。”这意味着只有当一个人死亡时,他/她的合法财产才能被确定为遗产。
总结::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的财产,只要它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结婚后共同享有和分享,那么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得到了另一方没有得到的财产,那应该被视为新的财产,并与配偶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