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想要知道的是,在中国,哪个部门或机构负责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价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于非法采矿行为的价格认定主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认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2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价格认定是确定非法采矿行为所涉及矿产品的价值,进而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提供依据。这直接关系到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和量刑标准。
《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2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14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价格认定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等步骤,具体操作应遵循《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规〔2016〕1840号)的规定。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在修订过程中,新的版本可能会对非法采矿的价格认定机制做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总之,非法采矿的价格认定工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导,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以确保价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这一过程不仅关乎行政管理,更直接影响到司法审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