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顺序中,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指定或明确声明其放弃遗嘱,那么即使其在去世后仍然享有对遗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二、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债务,由继承人偿还。但如果是遗嘱确定将遗产赠予给特定人或者设定信托的,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特别指定了可以不受此约定的影响,否则则视为同意接受财产赠与,而非放弃继承权。
三、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进行分配,即按照遗嘱的内容或者是继承人协商决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产中的房产、汽车等需要评估,那么就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来确定最终的价值。
四、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优先支付给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则应当优先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对于身体残疾或者长期患病的老年人,也需要考虑到他们的生活困难和护理需求。
五、在实践中,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的继承人,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益;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割;三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总结:起来,如果没有指定遗嘱,那么所有的继承人都有权利分享遗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考虑到每个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等因素,避免因遗产分配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