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想知道:对于非法采矿行为,其涉案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个问题涉及到非法采矿罪的入罪门槛、相关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矿产资源的价值计算方法等多个法律层面。
入罪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非法采矿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但具体是否移送司法机关,还取决于其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程度和实际价值。
“情节严重”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这是非法采矿罪移送司法的具体经济数额标准。
矿产资源价值计算:上述司法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指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按照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确定。无法查明矿种的,按照案件查获时当地矿产品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其他情节考量:除了矿产资源的实际价值外,还会综合考虑非法采矿的时间长度、规模、次数、是否曾受过行政处罚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于非法采矿案值达到法定标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采矿价值达到十万元以上,即可被视为“情节严重”,应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非法采矿罪的移送不仅取决于矿产资源价值,还与其他诸多情节紧密关联,体现了我国对矿产资源保护的严厉态度及刑法规制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