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教育培训机构在提供团购服务后,是否可以拒绝退款。答案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未事先明确告知或约定不可退款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因此,如果团购的服务未按约定提供,教培机构应退还费用。
二、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七条,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若教培机构未能履行其教学义务,学员有权要求退款。
三、《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政策”)强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其中涉及预付费管理和退费制度,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对消费者的预付费用进行管理,并完善退费机制。
四、《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督促并协助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予以处理。
五、《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应当公开透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如教育培训团购服务未按约定内容履行,学员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退款。同时,相关政策也要求教培机构建立完善的退费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层面,教培机构不能无理由地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请求。如有争议,建议通过投诉、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